維冠倒塌這些人都沒責任南檢這麼說 | 即時新聞 | 20160407 | 蘋果日報

維冠大樓倒塌案發生後,各界提出眾多質疑,出租給燦坤的房東籃太太一度遭住戶指控拆除隔間牆(柱子),是破壞結構的元凶之一,但後來查出,維冠公司在使用執照核發前,已申請變更設計將隔間牆拆除,並經台南縣府核准,再自行拆除隔間牆,所以與燦坤和籃太太都無關。至於台南縣政府工務局公務員為何無法善盡審核把關之責,因為當年建照審查採「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還有更重要的是,就算有責任,也早就過了追溯期。台南地檢署指出,各界最關心的公務員審照把關部分,南檢發現該案並無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情事,且該案追訴期開始計算日期,分別是1992年11月核發建照、1993年10月核發變更設計建照執照,及1994年11月核發使用執照,若計算至今年2月6日,都已經超過23年,也就是過了追溯期。至於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部分,23年前對於建照審查部分的審查原則為「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當年的公務員有依規定到場查驗,但因建築法規定應於10日內完成審查使用執照申請案,時間匆促,以當時建築執照審查機制、人力及科技設備,實難以歸責。故檢方認定,當年公務員在核發建照執照、變更使用執照、使用執照時,沒有過失責任。此外,維冠金龍大樓建構書的營造商是大信工程公司,實際上是林明輝向大信公司負責人林妙崇借牌自行營造,該公司沒有參與建造,加上林妙崇、林志達及掛名擔任「維冠金龍大樓」營造主任技師黃厚民等3人,均已死亡,檢方不予追究刑責。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原因,是結構計算書有明顯疏失及錯誤,檢方原本認定是負責土壤鑽探及結構計算事宜的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應該負起全部責任,但調查發現,整個計算書是由鄭東旭獨立負責處理,大合鑽探並沒有連帶責任。至於維冠建設公司設計部繪圖員、工地幹部,都是一般勞工,他們都是聽命於林明輝、洪仙汗,不清楚維冠公司是否偷工減料,也未藉增加樓地板面積而獲利,檢方認定建物倒塌的過失,不能追究他們。(辛啟松/台南報導)

新聞出處--garmin衛星導航-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407/833633/維冠倒塌這些人都沒責任南檢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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